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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風畜牧場

文號
30-113-04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4/19
違規日期
2023/08/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取得貯留許可,未依登記事項辦理,自行坦承其廢(污)水未確實收集納管處理且以原設置之排水管線使廢(污)水流出至場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菜公坑段四四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菜公坑段44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