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6-090032
- 處分日期
- 2017/09/28
- 違規日期
- 2017/08/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經查獲逕行從事廢棄物(動植物性殘渣、生活垃圾等)貯存之行為,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信義路二七巷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520巷30號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