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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29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違規日期
- 2025/03/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局114年3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38 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88 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2 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條件:期限內改善完成(114年4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807)。限改日期:114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款附表八及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四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四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