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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7/09
- 違規日期
- 2021/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廠區外有一不明涵管持續有廢水排出,稽查時於該不明涵管採集水樣一組送驗,廢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1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 mg/L)0.1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追溯廢水產生源頭,查廢水來源為製程區一地面上陰井,陰井內廢水滿溢經由廠內逕流廢水渠道排至廠外不明涵管,疏漏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且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及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綜上,本案計裁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有關貴公司查有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水混流之行為,請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7條規定辦理,並命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8月30日前)檢具改善生活污水與事業廢水混流行為之證明文件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惟上述行為係屬一事不二罰範疇,從一重處分,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河東里二溪路二段八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河東里二溪路二段八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