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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違規日期
- 2017/05/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承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左營廠區土木零星修繕工作」,契約中包含「新興區新興段四小段596地號拆除工程」,經查該拆除工程領有拆除執照並申報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情形,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八德一路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路(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