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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國際展覽有限公司

文號
41-107-08012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8/17
違規日期
2018/08/03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南區南門路115號對面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嬰兒與孕媽咪用品展、寶寶運動會…),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逕行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7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五二號一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南門路115號對面
統一編號
167737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