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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10017
- 處分日期
- 2016/01/12
- 違規日期
- 2015/11/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5年1月11日以(105)賜成環字第1050111001號函檢附「違規原因探究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送交本局,請貴公司於105年1月27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5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中社路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中社路9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