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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畜牧場(孫明田)

文號
30-108-06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8
違規日期
2018/11/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8,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合盛牧場從事畜牧業(一)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7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許可文件核准之放流口旁有一股廢(污)水正從未經核准之放流口排出至場外地面水體。嗣經查察,牧場人員正進行豬舍清洗作業,該股廢(污)水係自場內廢(污)水收集溝收集後,再由未經許可之地下管線排放口處排出,前述情事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核屬繞流排放行為(稽查當時日晴無雨且無情況急迫),已違反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8000元整,命自文到日起位於高雄市岡山區嘉興段1605地號之畜牧場停業,另於文到15日內出清所有畜養豬隻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信中街四六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段160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