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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0/31
- 違規日期
- 2017/0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有英泰企業行位於本縣秀水鄉馬興村和平巷45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1彰府廢清字第0274號,有效期限至106年6月12日)。案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函知本局有關雲林縣OO鄉OO段OO地號土地遭棄(堆)置廢棄物乙案,係由OO工程行委託台端所有英泰企業行清運,惟查台端未與OO工程行簽訂廢棄物委託清除契約書,即逕自清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不另予限期改善,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村和平巷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村和平巷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