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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1-114-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違規日期
- 2025/05/23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現場設置1台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惟設備未依規定每月至少維護1次。2.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隔3個月辦理水質狀況檢測(檢測項目:大腸桿菌群),並作成水質紀錄揭示、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請依限於114年8月15日前檢具自違反次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設備維護紀錄表、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14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第12條第1項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條例第23條第1款、第2款暨「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及其附表項次4、項次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一段五四四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1段544號1、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