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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違規日期
- 2020/09/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彰化廠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南五路18、20號設廠,從事PU樹脂化學製造相關作業,領有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2)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23-04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4日派員稽查,查109年1月至7月M02製程原料工業助劑使用量為22.25公噸(許可用量為18.76公噸/年),其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五路一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