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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20
- 處分日期
- 2022/06/30
- 違規日期
- 2022/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水泥製品製造程序)-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201-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污染源-氣化爐、旋轉式乾燥爐(E201、E202)作業中,執行排放管道編號P201異味污染物項目檢測,檢驗分析結果:55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1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