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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3/06
- 違規日期
- 2019/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10月25日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08年8月30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853499500號核准變更登記公司地址為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1號7樓之1,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08年8月30日)後30日內(108年9月3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清除許可文件變更,遲於108年10月25日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三九一號七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三九一號七樓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