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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0-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1/01/04
- 違規日期
- 2010/1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00年1月3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貴公司應儘速補正(99年7月至10月)網路申報事業廢棄物(代碼D-0901),變更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廢棄物(代碼D-0999),另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並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本局查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1月3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八六五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865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