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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1/02
 
            
            
                
- 違規日期
 
                - 2024/10/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10月16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之程序(M01)正常操作,現場發現輸送二乙二醇單丁醚軟管破裂洩漏廢氣,現場以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測定方法-火焰離子化偵測法(NIEA A706.73C)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濃度為6,233ppm,貴廠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並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二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二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