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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4/13
- 違規日期
- 2021/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2005201)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55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前揭許可證每月許可清除數量為2,900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應於109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之列管對象,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前揭許可證許可清除車輛(車號:081-RX)未依規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完成審驗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精誠十五街三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精誠十五街39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