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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29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違規日期
- 2017/07/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7月20日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報運出口TAIWAN USED AUTO SPARE PARTS USED CAR ENGINE一批,經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勘結果,運出口貨櫃內裝截切車(包含零件之部分車體)6台,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1月31日前提送處置計畫書至本局審查並於審核核准後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申請退關出倉作業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五七七巷九號三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橫十三路十五號(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貨櫃集散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