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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23
- 處分日期
- 2024/01/17
- 違規日期
- 2023/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噴砂作業區產生之噴砂廢棄物,委託川和環保有限公司清除至臺南市更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已簽訂有廢棄物再利用合約,惟查該廢棄物管制遞送三聯單上之廢棄物代碼為廢噴砂(R-2410),清理方式為將廢棄物作為再利用之原料使用,核與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為噴砂廢棄物(D-2407),中間處理方法為固化處理內容不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工業十一路一三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工業十一路136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