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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7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7/14
- 違規日期
- 2020/04/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1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1039)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5)壓降顯示值已超出監測儀表上限(50cmH2O),不符合許可操作範圍(5~45cmH2O),且未在10%容許差值內,貴公司未依許可證記載之各項許可條件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證明文件及合格檢測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忠孝路二、六、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新營區嘉芳里忠孝路二、六、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