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違規日期
- 2019/05/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本年5月30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B9101B0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19,450ppm2.編號:G-9411C-04,流體組成:環氧乙烷,檢測值:3,075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