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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違規日期
- 2019/1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保署108年11月5日派員督察,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所設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許可證核定之壓降操作參數為15~35cmH2O,惟現場壓降表讀值為25,且顯示單位為mmH2O,無法有效正確顯示壓降讀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六合村新興七二之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莿桐鄉六合村新興七二之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