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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2/13
- 違規日期
- 2017/1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6年11月7日至貴公司查核,查貴公司辦理廠內管線、設備等物品之拆除作業所產出之D-0299、D-0701及D-0899等事業廢棄物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產出、貯存及清除、處理等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依法完成該批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申報相關事宜。限改日期:107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六○七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二號B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