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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060272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違規日期
- 2018/1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2月7日18時25分於本市淡水區重建街口執行稽查取締勤務,查獲爭鮮股份有限公司棄置廚餘,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到達停靠收集點將資源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5條、第14條第1項第2款暨本府103年12月30日北府環衛字第1032201589號公告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5條及第14條第1項第4款與本府108年4月16日新北環資字第1080662600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八八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重建街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