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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閭畜牧場

文號
40-111-11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11/10
違規日期
2022/07/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本縣永靖鄉五汴村五汴路226號從事飼養雞隻,其雞隻禽畜糞未妥善貯存(露天曝曬)致散發明顯空氣惡臭,案經本局111年7月16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條件為雞隻禽畜糞貯存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予以妥善貯存,不得露天曝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五汴段四六二、四六三、四六四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五汴巷22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