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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8/24
- 違規日期
- 2022/07/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7月29日至貴公司承攬「000工程」現場稽查發現原主體已拆除完畢,並興建案已完成,違反下列事項:查前述工程案未有網路申報相關廢棄物之清運紀錄,已違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查貴公司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未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泰安路二三之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泰安路32巷25之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