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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寶纓畜牧場

文號
30-113-070004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4/07/08
違規日期
2024/06/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第4項
罰鍰金額
NT$71,992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稽查,查獲臺端所有位於本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新寶纓畜牧場,領有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許可,於新埤段新埤小段2112、2113、2114地號農地施灌沼液沼渣,其未於施灌後一小時內完全滲入土壤,致施灌農地表面積留沼液沼渣,且見沼液沼渣溢流至新埤段新埤小段2109地號土地及鄰近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1條第1項第3款及第70-9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1992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第3款、第70條之9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一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二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三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四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