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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7/08
- 違規日期
- 2022/07/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7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3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其他審查通過之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查貴公司111年6月10日(111)達清字第1110073號來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申請解除車號490-TU車輛之列管,惟貴公司未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完成便將車輛過戶,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三七號及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三七號及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