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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

文號
40-113-070002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24/07/03
違規日期
2024/06/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機構(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113年5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50050411300040;C-0504廢尖銳器具、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前揭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3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九一號
違規地址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9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