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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
- 文號
- 40-113-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7/03
- 違規日期
- 2024/06/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機構(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113年5月份廢棄物(聯單編號:C150050411300040;C-0504廢尖銳器具、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前揭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3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9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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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