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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3/11/30
 
            
            
                
- 違規日期
 
                - 2023/10/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M01製程堆置場未有效採取防治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西湖鄉二湖村坪頂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