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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4/02
- 違規日期
- 2025/03/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4年3月26日(本局收文日)富達發字第1140000005號,述明承攬「再生水廠警衛室(含涼亭、圍牆)及鼓風機房結構工程」(工程位置:高雄市橋頭區德松段94-5地號等32筆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3年12月9日(113)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407號拆除執照,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已先行動工拆除完畢,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九五號一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德松段94-5地號等32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