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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25
- 處分日期
- 2023/07/24
- 違規日期
- 2023/03/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429,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市府經濟發展局所轄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以下簡稱柳科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局111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2.4mg/L,另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本局限期112年3月6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同年3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5mg/L,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9600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2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11)限期112年4月25日改善完成,另本局112年4月24日環水字第1120046553號函同意限期展延於112年6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6月2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1項及同法第47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