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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26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違規日期
- 2017/10/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停止污染源操作,廢止許可證
- 違規情節
- 未依許可登載處理流程操作,逕行將廢(污)水繞過處理流程由抽水池接管至放流管,與放流水一併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又查貴公司鍋爐洩放廢水屬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作業廢水,未依規定納入許可,且逕行排放於廠內排水溝並流至放流水附掛管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並於106年4月14日至106年10月23日間派員多次到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銅最高為14.5mg/L、鋅最高為3300mg/L、總鉻最高為47.6mg/L、懸浮固體最高為2390mg/L及化學需氧量最高為3880mg/L;且貴公司將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地下水注入和池及放流池藉以稀釋放流水。
- 裁處書主旨
- 命文到日立即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並廢止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3272-01號)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且屬同法第73條第7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情節重大行為,本府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田中里田中央路二段六一巷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