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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4/08
- 違規日期
- 2021/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彰化廠從事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領有射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641-00),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8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M01製程作業中,塗裝製程後設有一排放管道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操作許可異動改善或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興業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興業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