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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鄰居環保工程行

文號
44-113-12001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12/14
違規日期
2024/07/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好鄰居環保工程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111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159號),登載之清除機具(車號:251-UP)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系統正常運作,如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者,應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該工程行113年11月1日以好鄰居字第001號函表示於113年7月14日清運草湖太子宮產出之水肥,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該行之清除機具(車號:251-UP)於113年7月14日無行車軌跡,該工程行亦無於週確認時進行路線報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三一之二六號二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三一之二六號二樓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