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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違規日期
- 2021/01/15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2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1月15日16時0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現場發現乙台挖土機正進行預拌混凝土作業,於當時現場作業地點周邊道路發現車輛進出挾帶塵土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2.另查現場發現瀝青塊挖(刨)除料(G-0501),現場堆置瀝青挖(刨)除料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曁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分別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2項及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布袋鎮復興里新塭一七之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四湖鄉 155線道上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