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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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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15
- 處分日期
- 2022/12/08
- 違規日期
- 2022/10/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從事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D0511-01號),貴本局於111年10月13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淇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公司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2)之設備元件進行洩漏檢測,其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的有儲槽(T-005-O01)之設備元件開口閥(含開口管線)(O)初檢測值為測值為91,487ppm(淨檢測值>10,000ppm),儲槽(T-005-O02)之之設備元件開口閥(含開口管線)(O)初檢測值為97,618ppm(淨檢測值>10,000ppm),本次共計2點次之淨檢測值超標,其排放濃度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條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一萬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二五八之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二五八之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