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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丘畜牧場
- 文號
- 30-112-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7/03
- 違規日期
- 2023/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3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48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2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85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5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15)。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一七七三地號,八分段一七七四地號,八分段一七七五地號,八分段一七七六地號,八分段一七七七地號,八分段一七七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八分段1773、1774、1775、1776、1777、1778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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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