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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21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違規日期
- 2017/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7日上午9時50分至貴公司中林堆置場進行堆置場作業程序(MY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查驗作業,經查該製程操作許可證登載X001之堆置高度為8公尺、堆置面積為7653.1平方公尺;X002之堆置高度為8公尺、堆置面積為4986.5平方公尺。惟稽查是日現場測量其X001之堆置高度逾8公尺、堆置面積為7925.13平方公尺(155.7 x 50.9=7925.13);X002之堆置高度逾8公尺、堆置面積為5,691平方公尺(135.5 x 42 =5,691),上述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不符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文到翌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宮里中鋼路一號、山明里東林路一七號、山明里大業南路三八號、鳳鳴里沿海三路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