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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文號
23-107-10000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10/08
違規日期
2018/09/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主辦新北市林口及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羽球館暨體適能中心等興建統包工程(林口區國民運動中心案)(管制編號:F105FH2020-1),現場作業中,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3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 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記缺失4點。(二)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積塵及泥濘),記缺失10點。(四) 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未有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五) 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程結構體施工架外緣之防塵網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二七八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麗林段410地號(寶林路及文化二路二段路口)工地
統一編號
1712957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