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06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6/12
- 違規日期
- 2017/03/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3月16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自106年3月1日起至稽查當日止均未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及放流口水量計測設施累計讀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一二五弄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318巷125弄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