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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違規日期
- 2022/07/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市小港區中林路42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2、M05)及有機溶劑作業製造程序(M04、M06、M07、M08、M09、M10),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之公私場所,業於101年8月30日經本局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0139524800號函同意核定設置陳○○為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人員,並於111年9月19日註銷在案。經本局111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陳○○有同時兼任貴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情形((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7年6月26日),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四二、四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