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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0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16
違規日期
2018/07/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處理程序,廢水處理流程為原廢水槽→調整槽→油水分離槽→中間水槽→pH調整槽→浮除槽→凝集槽→沉澱槽→中和槽→活性碳濾塔→放流槽→放流。貴公司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740-03號),上述為許可內容,現場核對其設備,依負責人表示前、後清洗設備使用與許可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一一、一一之一、一一之二及一一之三號
統一編號
894130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