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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倫畜牧場
- 文號
- 40-110-010054
- 處分日期
- 2021/01/27
- 違規日期
- 2021/0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欣倫畜牧場,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511010003),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8日派員督察,查獲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惟未將廢木材再利用檢核資料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本局109年11月18日桃環稽字第1090106437號函限期臺端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復於110年1月5日派員複查,臺端(即欣倫畜牧場)仍未將前開缺失完成改善,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路三九八巷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4鄰上庄子13之15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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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