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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倫畜牧場

文號
40-110-01005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1/27
違規日期
2021/01/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欣倫畜牧場,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511010003),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8日派員督察,查獲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惟未將廢木材再利用檢核資料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本局109年11月18日桃環稽字第1090106437號函限期臺端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復於110年1月5日派員複查,臺端(即欣倫畜牧場)仍未將前開缺失完成改善,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路三九八巷七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4鄰上庄子13之1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