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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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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1/24
- 違規日期
- 2021/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9月15日前往執行大新營異味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110年1月至8月使用有機溶劑(壓克力膠)138.75公噸/年,使用量超過20公噸/年,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貴公司「紙張表面塗裝程序」停工,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操作。
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新興街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新興街二○一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