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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陽宮

文號
20-106-02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2/08
違規日期
2017/01/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1月21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本市小港區民益路73巷2號稽查時,於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民益路73巷路上,上開地址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稽查發現係貴宮金爐內正燃(悶)燒紙錢,雖設有水洗式防制設備,惟稽查當時該防制設備未啟動,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行政院環保署91年8月15日環署空字第0910056279D號公告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 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民益路七三巷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民益路七三巷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