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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圃畜牧場

文號
30-111-040002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2/04/13
違規日期
2022/01/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75,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明圃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本府於110年11月1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265160號函予以處分並限期於110年12月30日前改善完成。後續本縣環境保護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9條規定於111年1月5日複查採樣,其查驗結果仍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159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809mg/L、限值600mg/L),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5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鹿草鄉山子腳段山腳小段五六七地號,山子腳段山腳小段五六八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鹿草鄉山子腳段山腳小段567、56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