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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鴻工業社

文號
30-103-03002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3/19
違規日期
2014/01/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請於103年5月30日前檢具已立即停止貯留行為之證明文件或取得經主管機關許可貯留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犁盛里東谷路一四○巷二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犁盛里東谷路一四○巷二二號
統一編號
9882986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