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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1/10/05
- 違規日期
- 2021/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8月1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公司分別於109年1月8日、109年1月28日清除「航明船舶工程物料有限公司」、「天發勞務工程處」之廢油混合物(D-1799),應於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載運廢棄物(109年1月10日、109年1月30日前)至處理廠,遲於109年1月30日、109年2月11日至新竹縣所轄立州油脂有限公司湖口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1.(1)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臨水南路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臨水南路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