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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違規日期
- 2018/03/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彰濱廠於本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一路18號設廠,從事水泥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其他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C094-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29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發現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O1)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1、A-102及A-103),其操作紀錄僅記錄至107年3月20日,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應每日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一四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線工北1路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