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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19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違規日期
- 2018/10/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線西鄉溫仔村慶安南三路18號號設廠,從事焚化底渣處理作業,經查貴公司領有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A058-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18日派員執行督察,查其廠區圍牆內戶外堆置底渣再生粒料(骨材)約2萬1,000立方公尺(長:50公尺、寬:70公尺、高:6公尺),約3萬1,500公噸,惟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有骨材堆置場採室內堆置不符,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限於108年4月9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二號一二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慶安南三路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